为培养解决我国城市化背景下紧张的人地关系所需要的领导型设计和专业管理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2008年将继续招收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 (MLA,景观设计)专业学位学生。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2、招生计划:4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风景园林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本人业务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包括个人陈述(限A4纸一页)、主持和参加项目的清单(须注明本人贡献)、获奖证书、中标通知等(非本人第一完成人或者证明材料署名为单位的,须第一完成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和作品集等、熟悉本人业务能力的推荐信2封。全部材料按照A4纸大小纵向装订成册,个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在扉页显著位置上。证明材料恕不退回,由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留存。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两年有效。
2.联考考试大纲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3.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26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在GCT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网页公布,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且达到本专业2008年复试分数线者,可申请参加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组织的复试。
专业考试为城市规划原理和景观设计学,具体说明如下:
面试为口试,包括对英语阅读、听力、专业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2009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9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MLA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根据北京大学的特色与优势,2008年北京大学MLA的培养方向拟设为:1、生态规划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ecological planning and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2、景观设计与城市设计(landscape design and urban design);3、景观政策与管理(landscape policy and management)。
培养方案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风景园林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编制,考生请在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网页上查询。个人培养方向的确定,将在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个人兴趣和未来就职意向等因素从上述3个方向内选择。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风景园林(景观设计,MLA)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
学费为6万元.分两年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3.6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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